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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为群众办实事开通绿色通道互联网云庭审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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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

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,郑州法院持续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,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,落实司法为民措施,坚持线上线下结合,通过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诉讼服务,提高工作效率,践行司法为民,真正让当事人少跑腿,减少当事人诉累,努力让来访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,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办实事承诺。

金水法院

老人行动不便,温情服务获肯定

4月28日上午,立案大厅来了一位坐着轮椅的老人。看到老人进门,立案庭员额法官刘会娟立刻上前询问,得知老人及其家属是因为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来立案。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,为避免立案大厅人来人往磕碰,立案庭立刻启用绿色通道,将老人及其家属引导到办公室。

刘会娟认真审核了老人及家属提供的立案材料,对于缺少的部分,主动予以复印补充,并且耐心指导老人及家属填写立案手续。了解到老人没有支付宝,不会网上缴费,刘会娟推着老人到大厅收费窗口缴纳,因窗口无法缴纳现金,刘会娟就用自己的支付宝代老人缴纳了诉讼费,并将诉讼费发票交到老人手中。从准备立案材料、复印证据材料,到指导完成立案登记,再到帮助完成缴费,刘会娟全程耐心、细致,真正实现了为老人提供一站式服务。全部立案手续办理完毕后,老人握住刘会娟的手说到:“真是多亏了你,对我们老人真是照顾,这么耐心的讲解,服务真是贴心周到。”

为特殊群体开启绿色通道,是金水法院将为民办实事落实到工作中的具体体现。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,金水法院严格规范立案,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,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,畅通网上立案渠道,坚持线上线下结合,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诉讼服务,用实践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,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。

高新法院

为特殊当事人开辟立案绿色通道

郑州高新区法院立案大厅是法院里最“热闹”的地方,作为窗口部门,这里是诉讼程序的起点,是与广大群众沟通联系的第一通道,也是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形象的“第一窗口”。

4月28日的下午,一位坐着轮椅的男子刚来到郑州高新区法院立案大厅门口,立案庭导诉人员见其行动不便,立刻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帮助。经询问了解到其因交通事故致残,因赔偿问题与肇事者达不成一致,为维护其合法权益,决定走诉讼程序。导诉人员考虑到当事人是残疾人,行动不便,且当时立案庭内人员较多空间狭窄,就算把轮椅从坡道推进去但还是十分不便。导诉员将情况及时向立案庭负责同志进行了报告,立案庭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到大厅门口为其办理立案登记手续。

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核,并指导帮助他补齐相关材料,当场为其办理好立案登记手续,同时告知他后续如何联系法院了解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,该当事人对立案大厅工作人员的人性化诉讼服务表示感谢。

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,郑州高新区法院持续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活动,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,落实司法为民措施,力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,努力让来访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,用实际行动体现教育整顿成果、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办实事承诺。

新密法院

调解,足不出户案结事了

“谢谢法官,政府,我们已经解决。”4月28日,看着调解群里原告朴实的感谢,得到被告已按约履行义务的消息,新密法院矿区法庭法官陈洪之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微笑。

在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,被告牛某拖欠原告元运费不予支付。受理案件后,法官通过联系原被告了解到,原告作为运输从业人员,整天在外跑运输,而被告在外地工作,无法到庭应诉,同时被告年龄偏大,不会操作云庭审系统。鉴于该案诉讼标的额较小,法律关系简单清晰,事实证据清楚,法官充分考虑原、被告实际困难,本着让群众少跑腿、让数据多跑路的司法便民原则,为尽早化解纠纷,提高司法效率,践行司法为民,同双方当事人沟通,讲解网上调解的优势和特点,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前提下,组建群开展网上调解。在调解中,虽然案件标的额不大,但当事人的情绪却很激烈,几度表示要退群,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最终,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。随后,法官明确告知被告调解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,要求被告按约及时履行义务。第二天下午,被告就主动履行了义务。

近年来,新密法院充分发挥派出法庭扎根基层、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,确保做到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,将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在基层。同时广泛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,对于一些外地或者其他不便到法庭的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、在线调解、互联网云庭审、开庭调解、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进行诉讼,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,真正让当事人少跑腿,提高工作效率,践行司法为民,减少当事人诉累,也能够及时解决矛盾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,受到群众一致好评。

END

编辑:马倩王桂林陈学敏责编:付加才

审核:张帆王素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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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/来源:郑州中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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